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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640502001/2023-00119 文號 衛沙政辦發〔2023〕18號 生成日期 2023-03-08
            發布機構 沙坡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部門 沙坡頭區發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發改局、工信和商務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

            《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方案


            為規范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序發展,促進再生資源規范收集、儲存、分類和利用,建立完善廢品收購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廢品收購工作各環節管理到位,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第8號)和2021年自治區專員辦上半年核查反饋問題整改要求,結合沙坡頭區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加大對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專項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經營秩序,凈化城鄉環境,深入推進廢舊物資回收健康有序發展。按照“鄉呼縣應、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的原則,實行區、鎮、村聯動,合力推進,徹底解決城鄉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監管亂象,逐步形成統一規范、衛生整潔、文明有序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專項整治行動,有序解決沙坡頭區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私搭亂建、違章經營和亂堆亂放等現象;全力杜絕行業污染、擾民、安全隱患、逃避監管及無序發展等問題;依法打擊非法購銷、非法經營、偷盜等違法行為。逐步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經營秩序,實現沙坡頭區廢舊物資回收站(點)規范化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經營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成立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組??長:龔??濤??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宋 ?揚 ?區工信和商務局局長

            ????????代????區市場監管分局局長

            ????????趙浩海 ?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 ?員:馬小輝 ?區發改局局長

            ????????王生信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周重南 ?區住建和交通局局長

            ????????楊海東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永生??區綜合執法局局長

            ????????章學斌 ?區公安分局政委

            ????????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工信和商務局,宋揚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組織和協調工作。

            四、整治內容

            1.持照經營情況。對無營業執照、未按要求報區工信和商務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證照未上墻、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但未向公安部門備案和超范圍經營的站點進行整治。

            2.規范經營情況。科學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場地建設嚴格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2012)(見附件1),場區入口處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企業名稱、法人或負責人、聯系方式、廢品收購種類及價格、禁止收購的物品(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本再生資源回收站禁止收購廢電池、廢電瓶、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廢針頭、廢針管等醫療廢物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地面硬化或采取防滲措施;作業區域、儲存區域和居住生活區不得混合;回收企業儲存區域建設防雨棚;廢品物資按照電子電器、金屬、廢紙等廢舊物資種類分類存放并設立標識牌;按要求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設備。

            3.依法經營情況。對無序發展、占用道路、基本農田進行廢品收購、晾曬、整理、儲存廢舊物資的站點進行取締,對未達到日收日清,轉運不及時,堆放不規范,管理不到位,衛生“臟、亂、差”,污水橫流的站點進行整治。

            4.安全經營情況。對非法收購、儲存、處置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存在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隱患的站點進行整治,對收購人員未經安全培訓直接上崗,生產作業過程中不佩戴安全防護用具,電氣、燃氣、機械使用不規范等安全問題進行整治(整治細則見附件2)。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23年1月10日至2月15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前期摸排結果,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底數、規模、場地土地屬性及是否存在影響市容村貌、污染環境、違法經營等行為,填報《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排查表》(見附件3),上報匯總。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1.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沙坡頭區“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和調查摸底結果,以“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為工作原則,根據各站(點)實際情況,逐站(點)認真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對占用道路、基本農田的廢舊物資回收站(點)予以取締;堅持疏堵結合原則,對符合經營條件的回收站(點)規范經營行為;對證照不齊全或無證無照、違法經營的回收站(點)督促其補齊證照、合法經營;督促站點整治排查發現的衛生、安全、環保等各類問題。鄉鎮執法隊伍可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等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保障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2.對拒不整改或存在較大環境衛生、土地、安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站點,由屬地鄉鎮聯系區工信和商務局、市場監管分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執法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和整治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行政執法和聯合執法,依法打擊和整治廢舊物資回收站(點)違法問題。

            (三)規范管理階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并長期堅持)

            1.整治完成后,由區工信和商務局、市場監管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對轄區廢舊物資回收站(點)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相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2.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落實長效監管,切實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并持續更新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臺賬,安排人員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全區廢品物資回收站(點)規范經營,及時處置、上報發現的各類問題,抓早抓小,杜絕相關問題死灰復燃。

            六、職責分工

            區發改局:嚴格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把產業準入關,推動再生資源新技術、新設備應用項目落地。

            區工信和商務局:牽頭組織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整治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市場經營主體監管,指導企業規范經營。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依法對涉嫌違法占地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予以查處。

            區住建和交通局:負責依法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違反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消防安全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關閉或停業整頓。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整治城市建成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出店經營行為,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文明經營。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禁止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拆解、處置廢電池、廢電瓶、廢機油等危險廢物,依法對噪聲擾民、排放廢氣、違法回收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市場經營者的登記監督管理,會同工信商務局加強站點、市場的管理。負責對未經登記從事再生資源回收行為進行查處。

            區公安分局:負責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治安管理、備案登記,對妨礙執法的行為進行及時處置;監督企業對回收廢舊物資規范合法經營,不拆除廢舊車輛、不回收易燃易爆等物品。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鎮、村(社區)開展專項行動,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時清理轄區內非法和不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經營,按期完成規范整治工作,并抓好日常監督管理,杜絕死灰復燃現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鄉鎮要深刻認識自治區專員辦核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牽頭單位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配合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分工協作聯動,集中治理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無序狀態,徹底解決經營不規范等問題。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工作人員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建立聯絡員制度,形成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和聯絡員會議,研究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做好溝通、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三)嚴格長效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屬地管理,對區域內占道、出店經營現象及時制止;發現不規范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要及時處置;發現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違法行為,按照“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處置和上報,保障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業安全、綠色、規范、有序發展。


            附件:1.《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2012)

            ??????2.《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細則》

            ??????3.《沙坡頭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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